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复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食品安全法适用复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餐厨垃圾管理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国家层面的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和法规,但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中可见对于厨余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生活垃圾概念界定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环函(2006)395号)明确将餐厨垃圾列入生活垃圾的范围之内。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1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其他法律规范也有对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间环节的具体规定,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了餐厨垃圾处理原则:“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进行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定了厨余垃圾处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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