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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小时报告?
2小时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保留好各种食材,以及各种相关证物,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系统立即报告。因为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经过时间过长。将给卫生防疫系统,后期调查取证,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不确定因素。也不便查清事实真相。所以没有几小时的说法。应是越快越好。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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