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伽马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10兆电子伏以下电子束辐照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辐照食品原料和半成品。目前,辐照技术在全球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以保证食品安全、延长食品保质期,并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可。该技术与低温冷藏、高温加工和化学加工一样,可以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每天消耗的许多产品,包括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都经过辐照。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同,为了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因不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特制定了国内外辐照食品的相关标准。国外收集整理如下: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目前有效的标准为修订版《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版《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除非绝对必要。
2.标签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规定了辐照食品标签的要求。
2、中国
1.法规和标准。按照1996年4月5日卫生部发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辐照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严禁采用辐照加工方法加工劣质、不合格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重复辐照。辐照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如果是散装,则必须在清单中标注“已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6类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和17种产品辐照工艺标准。例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香料的辐射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0kGy,最小外包装应标注“辐照香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规定新鲜果蔬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得超过1.5kGy,并具体规定了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17种典型产品。经辐照的豆类、谷物及其制品。剂量限制,照射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物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不均匀度1.5。
3.日本
日本对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受到辐射照射。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如果食品被检测出来,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报告称,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福利部加强了对进口调味品、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物的检测。
4.美国
美国是最早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也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死昆虫、延长保质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以及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熏肉、香料、猪肉、果蔬、谷物等,最大允许剂量为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有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还用于加工技术目的(例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以及作为植物检疫处理之一。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它规定了可辐照食品的种类、辐照食品的加工程序、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最重要的监管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一)鉴定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放射源的安全性;(二)制定规定食品辐照条件和最大允许辐照剂量的规定;(三)检查食品辐照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多次补充修改,对不同用途的辐射源、食品种类、用途、辐射剂量、标签、包装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生菜进行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过辐照导致感官、营养成分或功能属性发生变化的新鲜蔬菜和冷冻生菜,将需要贴上“radura”标签,并像其他辐照食品一样标有“辐照”字样。
5.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签。《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将食品辐照视为食品加工过程。辐照食品的标签在《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进行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监管可辐照食品的类型和允许的加工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签。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还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类型、辐照的标签以及含有辐照成分的食品,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的要求。
6.韩国
1.制定标准。使用的辐射源和类型应为钴(60CO)伽马线。禁止对辐照食品进行再次辐照。辐照食品必须以容器或包装形式出售。放射线照射仅限于抑制发芽、杀虫杀菌、调节成熟等。标准如下:
植物性食品:土豆、洋葱、大蒜0.15kGy以下;栗子0.25kGy以下;蘑菇1kGy或更少;作为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的谷类、豆类及其面粉5kGy及以下;干菜、藻类食品、人参7kGy以下;10kGy以下的干香料及其制剂、泡茶和茶粉。
加工食品:蛋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肉干、鱼贝粉、味噌粉、辣椒酱粉、酱油粉、酵母、酶食品、芦荟粉7kGy以下;调味食品、沙拉食品等需要二次灭菌的患者食品小于10kGy。
2、规范管理。辐照食品应按照规定在包装或容器上贴上标签。
7.欧盟
欧盟成员国对食品辐照的看法不一,主要是采取严格和谨慎的态度。每个成员国都有立法规定食品辐照管理措施。欧盟曾多次尝试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不同的食品辐照管理法规,以期获得大多数国家的接受。在英国,食品辐照于1990年获得许可。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允许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然而,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到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项辐照指令。第一项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制定初级辐照规则,但并不强迫德国等国家放弃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了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并对食品辐照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签、包装材料等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实施”指令,其中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进行辐照和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使用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味料。欧盟不允许使用任何法规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例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称,我国上海一家公司出口的酵母粉受到辐射,违反了英国法规,要求该批货物下架。
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的来说,我们采取的是严格、谨慎的态度。近年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的食品辐照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批准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原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辐照需要按照逐项审查的原则取得许可,并对相关辐照剂量、包装材料以及批准的场所和设施提出严格的条件。该标准要求对辐照食品进行标签。
9.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所有储存辐照食品的容器必须清楚注明英文大写字母“IRRADIATED”或“TREATEDWITHIONIZINGRADIATION”以及中文“IrradiatedFood”。上述法律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5万美元罚款并监禁6个月,具体监测项目和标准以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为准。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采用辐照技术的食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进口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的法规和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被通知、下架,甚至被退货。以及进口国的辐照食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