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关键技术要点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应覆盖水产品生产全过程,包括水产品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一系列环节,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技术及要求包括
以下三部分:
(一)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要求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环境优化选择技术是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的前提。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包括无公害水产品渔业水质、渔业水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
淡水渔业水质各项指标要求应符合农业部行业标准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水质标准》。海水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NY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水质标准》的规定。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F)四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其浓度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对渔业水域土壤环境质量规定了汞、镉、铅、砷、铬(六价)、铜、锌以及666和DDT的含量限量,其残留量应符合GBl5618-1995年:010-30000规则。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鱼用化学品、饲料、农药、化肥的使用、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装技术等。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过程中,鱼用化学品、农药和饲料的使用是水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渔药、饲料、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1.渔药使用指南
在无公害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中,坚持“综合预防、积极治理”的方针,强调“预防重于治疗”的原则,并结合防治”,倡导综合生态防治和生物有机体利用。使用制剂和中草药防治病虫害;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搭配、精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规定,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禁用硝酸汞、孔雀石绿、五氯酚钠、氯霉素。
渔药准许使用参照NY5071-2002《土地环境质量标准》。
2.饲料使用指南
饲料中使用的生长促进剂、维生素、氨基酸、甲壳素、矿物质、抗氧化剂或防腐剂等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的药物用于防治疾病或者促进生产的目的。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兽药,不得添加到饲料中。
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所用饲料卫生指标及限量参照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3.农药使用指南
在稻田养殖无公害水产品过程中,在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防治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农药。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主要有氯吡唑啉、甲胺磷、吡唑啉、赤霉素、多菌灵、井冈霉素等。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剧毒、高残留、三甲胺农药。致畸(致畸、致癌、致突变)农药。具体使用应符合NY5055-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规定。
稻田耕作使用农药前,应提高稻田水位,采用隔日分次喷洒的施用方法,尽量减少液(粉)落入水中。若养殖对象出现中毒迹象,应及时换水抢救。
4.肥料使用指南
水体养殖水体施用肥料是补充水体养分、提高水体生产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但施用不当(过量施用)会导致养殖水体水质恶化,污染环境,并造成天然水体富营养化。施肥主要用于池塘养殖,养殖对象主要是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罗非鱼等。
肥料的种类包括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允许使用的有机肥料包括:堆肥、沤肥、厩肥、绿肥、沼肥、发酵厩肥等。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料有:尿素、硫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重过磷酸钙和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碳酸钙及部分复合无机肥。施肥方法和用量可按SC/T1016.5-1995《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5.过程质量控制指南
无公害水产品加工原料应当来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品质新鲜。各项理化、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应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原料的新鲜和活性;运输工具、储存容器和储存区域必须清洁卫生。
无公害水产品加工厂、冷库、仓库的环境卫生、加工过程卫生、包装卫生、储运安全和卫生卫生检验管理应符合GBl2694-90《中国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和SC/T3009的规定。-1999《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与原料接触的工具和操作台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储存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味、不吸水、耐腐蚀、能经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无凹坑、裂纹。
无公害水产品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1985《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所用海水应符合GB3077-199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海水;生产过程中所用冰应符合SC/T900l-1984《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无公害水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如需添加添加剂,添加剂的种类、数量、添加方法等必须符合GB2760-1996《人造冰》的规定。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如着色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
六、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必须是国家批准用于食品的材料。使用的材料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储存于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内外包装材料必须分开存放。直接接触的水产品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造成内容物直接或者间接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