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环境卫生要求
1.1洗衣房应保持清洁、整洁。使用的设备没有生锈或损坏。1.2洗衣房内严禁使用竹木器皿。1.3洗衣房必须配备相应的防蝇、防虫设施,如防蝇窗帘、纱布等,防蝇设施应清洁、无损坏。1.4洗衣房的照明灯具必须安装防爆装置。1.5洗衣房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1.6洗衣房内不得种植花卉等植物。
02、人员卫生要求2.1洗衣房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工作中如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安排休息。2.2洗衣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不允许化妆、涂指甲油、佩戴手表或珠宝。
03、工作制度3.1接收物品与日常使用物品分开核算,严格执行进出手续。缝衣针由专人管理,保证账目一致。3.2化学品专用柜台由专人管理并上锁,严格控制日常使用并保存相应记录。3.3收集到的衣物必须及时分类、洗涤、烘干。任何损坏的衣服应在分发前修复。洗好的衣服要及时发放,做好供应。3.4坚持亲自清点收发的衣物,防止漏件、错件。3.5需要分类洗涤的衣物必须分类洗涤,防止交叉污染。3.6清洗后的衣服和盛放衣服的器具不得放置在地板上。如果衣服不小心掉到地上,就必须重新洗。3.7严格执行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运行或空转。如果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维修,防止发生意外伤害。3.8工作中严格执行报废程序,以废换新。服装报废必须要有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9工作中注意节约,节约水、电、材料。3.10不得洗涤、修补或制作贴身衣物。3.11工作时间内不得吃零食或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