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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3、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 4、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5、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怎么办理?
- 6、如何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如下: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所需材料窗口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2、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程序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类别 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3、法律分析:先进行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3、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未查验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罚。
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农业部收到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后,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以及样品检验,通过即可。
4、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第八条 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行业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促进全省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饵料、渔药、渔饲料和渔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防止其对养殖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怎么办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先编写好企业标准文本,然后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质监局完成备案。
进口企业备案 首次进口宠物食品的进口商应事先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备案登记。办理路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应用列表-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如果有适用的国标、行标或地标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备案。
化验员证,中控员证(2人),机修工证,畜牧技术人员等级证等。
备案要哪些资料?样品,产品说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有社会统一代码这几个字就是三证合一的了)后两个资料可以拍照发图片。
如何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1、你委托别的企业生产饲料产品,首先你和对方企业必须要有所要生产的饲料产品的生产资质,比如委托生产配合饲料,双方都要有配合饲料的生产许可证。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3、“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三)、新饲料添加剂的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注:饲料添加剂不允许有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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