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哪些内容?
- 2、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类?
- 3、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了哪些规定?
- 4、特医食品特膳食品保健食品固体饮料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
- 5、识别正规保健食品时,应注意识别外包装上是否有标志的图案?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哪些内容?
答: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以下内容:1. 食品名称;2. 食品成分表;3. 保质期或者最新生产日期;4. 生产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5. 净含量;6. 产品的配料列表;7. 食品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8. 生产许可证号;9. 医学养生保健类食品的保健功能和主要成分;10. 某些食品需要特别标注的特殊说明,例如反式脂肪酸含量等。
这些标签内容的详细标注可以更好的保证食品的安全,让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做到更加确切的了解。
2、保健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类?
预包装食品不一定包含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和保健食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预包装食品是指由生产厂家加工包装好的食品,可以是任何种类的食品,而保健食品是指在保健功能方面有特定保健作用的食品。
因此预包装食品中不一定含有保健成分,也不一定是保健食品。
我们平时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该认真查看食品标签,了解该食品的成分和营养信息,以便选择适合自己健康的产品。
同时,如果需要使用保健产品来达到特定的保健目的,可以从保健类产品中进行选择。
3、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作了哪些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做了如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4、特医食品特膳食品保健食品固体饮料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
在使用目的、产品安全性等方面与药品均有着本质性区别。1、目的不同
特膳食品:以满足特定人群或某些病人的生理、营养需要为目的
2、成分不同
特膳食品:是为特定人群提供特殊营养的,大多无法从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摄取
5、识别正规保健食品时,应注意识别外包装上是否有标志的图案?
一、看标识。包装左上角像蓝色小草帽的标识(如图),有此标识才算是保健品。特别警惕,无标识的属“食准字”,是普通食品。另外,应注明: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份、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二、看批准文号。在蓝帽子下面,从2005年7月1日起, “卫食健字”统一更换为“国食健字”。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第××××号)。80%的性保健品会以 “食准字”批文为幌子,违规宣传性功能功效;20%的产品本身质量毫无保证,虚假欺骗性相当严重。
三、看保健功能(非治疗效果)。看外包装上与宣传说明书是否一致。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如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性功能,消除脂肪肝、治疗高血压等都属违法。一种产品只有一两个功能,如果宣称具有五六种功能的,包治百病、功能很多的保健品也是违法。
提醒消费者,以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为主的保健食品,不允许声明具有任何保健功能。
目前,我国审批的保健食品一共有22种保健功能(可以咨询会场工作人员),除了这22种功能以外,宣称的其它任何功能都是非法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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