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发证检验(保健食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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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养生茶手续怎么办?

1、养生茶手续怎么办?

企业申请

  1、领取申请书

  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所在地质监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3)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两份;

  (4)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两份;

  (5)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两份;

  (6)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两份;

  (7)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材料审查

编辑本段

  1、企业应到企业所在的市级质监局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市级质检局应当立即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登记;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登记。

  2、办理部门对受到的企业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办理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编辑本段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部门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审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汇总、上报、发证、统一公告

编辑本段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尽快将审查情况报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局食品办。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办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食品办审核上报的材料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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